租屋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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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學生住宿組提供之契約書範本與坊間販售的契約書有何不同?
A:學生住宿組所提供的契約書係參考崔媽媽服務中心的法律義工們所編印版本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所訂之租賃契約書而修訂的,現將住宿組契約書及坊間之契約書內容差異簡單作個比較。
一般而言,契約書應儘可能選擇條文較少的版本,因為條文少,相對房客與房東之間協調性比較大;而且,依法律程序,若雙方沒有約定的部份,則依照「民法」中相關規定來執行,況且「民法」的條文精神,通常被認為對房客較為有利。 至於稅捐部份,坊間契約書版本中均有:「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房客負責補貼」,這一條規定對房客極不合理,如使用坊間契約書與房東訂約時,則應爭取予以刪除,以維護自身權益。 違約金部份,法律上並沒有明訂,因此應儘量與房屋的押金一致,不應該超出押金數額。 |